1.大氣污染防治資金——生態環境部
2.水污染防治資金——生態環境部
3.土壤污染防治資金——生態環境部
4.農村環境整治資金——生態環境部
5.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——財政部
6.城市管網及污水處理補助資金——財政部、城鄉建設部
7.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資金——國家發改委
8.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專項資金——國家發改委
01
根據《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》(財資環〔2021〕46號)規定,支持的重點范圍和資金分配方式如下:
02
農村環境整治資金——生態環境部
根據《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管理辦法》(財資環〔2021〕43號),支持的重點范圍和資金分配方式如下:
1、支持范圍
(1)農村生活垃圾治理;(2)農村生活污水、黑臭水體治理;(3)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和水源涵養。
2、資金分配
采取因素法和項目法兩種方式
(1)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的整治資金采取項目法分配。
(2)對因素法分配的整治資金,以各有關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(以下統稱各省)整治村莊任務數量和黑臭水體整治工作量為因素分配,權重分別為90%、10%。
05
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——財政部
06
城市管網及污水處理補助資金——財政部、城鄉建設部
07
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資金——國家發改委
08
根據《中央生態環保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儲備制度管理暫行辦法》(財資環〔2021〕91號)、《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(2021年)》,申請大氣污染防治資金、水污染防治資金、土壤污染防治資金、農村環境整治資金、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等中央生態環保轉移支付資金,均應納入中央生態環保資金項目儲備庫,未納入中央項目儲備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安排資金,具體入庫要求及流程詳見《入庫指南》。
申請國家發改委關于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資金、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專項資金的,相關未做入庫要求。
來源:環境科普、合肥生態環境